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地球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五、臺址選擇(ChoiceofSites ):業者申設地球電臺時應就其所擬架設
    之臺址計算並評估其可能干擾範圍,並檢具適當比例之地圖(圖中應
    標示電臺位置、發射方位角、仰角)、工作頻率、發射功率、天線中
    心海拔高度、天線主波束平面增益場型圖、天線指向同步衛星軌道經
    度範圍、最低仰角、最大射頻可容許干擾功率位準等相關技術資料,
    與干擾協調範圍內之其他既設電臺業者進行協調,以減少彼此之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