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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十二、本會為審查申請案,應成立工作小組,其成員由本會現有人員擔任
      ,就申請人資格及申請案應備文件、資料進行書面形式審查,並向
      審查小組提出建議。
      本會審查補助申請案得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並由本會指
      派人員擔任主席,就前項書面審查通過之申請案得以面談方式進行
      審查。
      依前項規定組成審查小組時,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審查小組就各項補助項目之評審權重內容如附表一至三,且應就獲
      補助名單順序、補助款做成建議。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審查費。
      本會為審查相關補助案,得請申請者及簽證會計師提出說明及補充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