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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7 日
相關圖表:
第 7 條
驗證機構及其驗證人員不得從事輔導廠商或改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技術特
性之相關工作。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6 月 07 日
條次變更,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