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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十、發射機天線之規定:
(一)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以採用水平極化輻射場型為原則。
(二)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得採用定向或不定向。惟必須將天線設置
      地點、高度、結構及輻射場型事先報核准後方得設置。採用定向時
      ,其輻射場型在水平面之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值不得超過 10 分貝
      。
(三)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應依據我國民航相關法規之規定,與軍民用
      飛機場保持適當距離及高度。天線鐵塔頂油漆鮮明色彩並裝置夜間
      識別之障礙燈。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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