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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十一、數位無線電視電臺發射最大功率和天線高度
  (一)全區數位無線電視電臺之發射機輸出功率為 10 仟瓦(kW)以下
        。
  (二)為使每一個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均能達到規定之涵蓋範圍,在頻道
        規劃時必須同時考量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平均地表面上之天線高度
        (HAAT)及所對應之最大有效輻射功率(Effective Radiated
        Power, ERP)限制。每一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於申請籌設許可及執
        照時必須符合此項規範。11.3  列表為針對每個數位無線電視電
        臺之 HAAT 值,以及其相對應之 ERP  參考值。此 ERP  參考值
        所代表之意義指:在該 HAAT 高度之電臺,以該 ERP  功率輻射
        ,其數位無線電視訊號之涵蓋範圍能達到該電臺原先發射 NTSC
        訊號之 B  級涵蓋範圍。
  (三)就 UHF  頻帶數位無線電視頻道 24 至 53 之數位無線電視電臺
        HAAT  值及相對應之 ERP  值規範如下。
        1.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 HAAT 若等於或小於 365  公尺,可發
          射之最大 ERP  為 1000 kW。
        2.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 HAAT 若超過 365  公尺,最大 ERP
          值依下表決定之。表中 HAAT 中間值所對應之 ERP  值,可利
          用表中之數值以線性內差法計算之。
          ┌───────────┬───────┐
          │Antenna HAAT(meters)│ERP(kW)     │
          ├───────────┼───────┤
          │610                   │316           │
          ├───────────┼───────┤
          │580                   │350           │
          ├───────────┼───────┤
          │550                   │400           │
          ├───────────┼───────┤
          │520                   │460           │
          ├───────────┼───────┤
          │490                   │540           │
          ├───────────┼───────┤
          │460                   │630           │
          ├───────────┼───────┤
          │425                   │750           │
          ├───────────┼───────┤
          │395                   │900           │
          ├───────────┼───────┤
          │365                   │1000          │
          └───────────┴───────┘
        3.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 HAAT 若超過 610  公尺,其最大 ERP 
          值可由下列公式決定之:

          ERPmax =72.57 –17.08 *log 10 (HAAT)
                                         
          其中,ERP 單位為 dBkW ,HAAT  單位為公尺。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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