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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自備 CT-2 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設備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92 年 11 月 13 日
五、茲提供 PSTN01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1.2  及其內之
    產品別測試要求明細表如后:
    PSTN01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1.2、適用範圍: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連接至公眾交換電話網路之終端設備及可搭配終端
    設備而使用的串接設備或橋接設備。本技術規範規定上述設備,經由
    線性界面連接至公眾交換電話網路,在運作及不致於發生干擾之技術
    條件及規格。
    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 (PSTN) 的通信終端設備將概分 A. B. C  
    軱種類,各種類終端設備需符合本技術規範的章節,詳細規定在產品
    別測試要求明細表,終端設備名稱與代號對照如下:
    A.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電話機功能:
    B.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電話答錄機功能。
    C.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功能
      。
    D.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傳真機功能。
    E.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數據機功能。
    F.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來話顯示功能。
    G.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交換機功能。
    H.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具備按鍵電話系統功能。
    I.連接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終端設備:代號A至H以外功能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