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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十、調幅廣播電臺播(錄)音室應作建築音響及隔音處理,並得採下列規
    範辦理:
(一)建築音響:空間大小及殘響時間符合附表曲線圖(如附圖一)。
(二)隔音:達到 NC20  標準)如附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