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調頻無線廣播天線規定如下: (一)調頻廣播天線,得採用定向或不定向。但須將天線設置地點、高 度、結構、天線場型圖及八方位預估輻射場型圖先報經本會核准 後始得設置,變更時亦同。 (二)天線之架設應符合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 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天線鐵塔應依上述規定油漆鮮明 色彩並裝置警示燈。 (三)天線結構應安全牢固,桿塔及其拉線應經常保養。 (四)天線鐵塔基座週圍應設置適當之安全圍籬及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