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功能選單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最新動態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
英譯法規
法規草案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十九、調頻廣播電臺播(錄)音室應作建築音響及隔音處理,並得採下列 規範辦理: (一)建築音響:空間大小及殘響時間符合附表曲線圖(如附圖一)。 (二)隔音:達到 NC20 標準(如圖二)。
全選
解釋函令(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2)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