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二十二、電視發射機之特性:
    (一)發射機之輸出電功率容差不得超過核定輸出電功率之百分之五
          。
    (二)發射機之載波頻率應維持在指配頻率之正負一○○○赫以內。
    (三)發射機音訊發射之特性:
         1、發射調變百分率,在規定頻率及功率輸出時,頻率偏移以正
            負二十五千赫定為百分之百調變。經常播音時,發射機之最
            高調變百分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
         2、發射機應能傳送五O赫至一五OOO赫之聲音頻帶,如使用
            預強調時,由電感(或電容)、電阻串聯網路之時間常數應
            為七十五微秒。
         3、發射機頻率響應預強調特性測量值應介於標準預強調曲線上
            下限曲線間,詳如附圖三。下曲線自一OO赫至七五OO赫
            低於上限曲線三分貝,自一OO赫至五O赫,自三分貝起以
            每韻階一分貝均勻降低(五O赫時為四分貝),自七五OO
            赫至一五OOO赫則自三分貝起以每韻階二分貝均勻降低(
            一五OOO赫時為五分貝)。
         4、失真百分率在五O赫至一OO赫(含)調變頻率時,百分率
            不得超過百分之三‧五;在一OO赫以上至七五OO赫(含
            )時,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五;在七五OO赫以上至一五O
            OO赫(含)時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5、輸出雜音位準在五O至一五OOO赫頻帶內應至少較頻率偏
            移為正負二十五千赫(百分之百調變)時之聲音頻率位準低
            六十分貝。
         6、電視聲音多聲道系統限傳送五○赫至一二○千赫頻帶,發射
            機頻率擺距偏差不得超過正負七十五千赫。
    (四)發射機視訊發射特性:
         1、視訊傳輸時,發射機之全部衰減特性在天線傳輸線上測量之
            (如用殘邊帶濾波器時,應在該濾波器以後測量之)。測量
            之結果,不得大於理想解調曲線上之下列數值(參閱圖十一
            ):即在○‧五及一‧二五兆赫不得高於二分貝;在二兆赫
            不得高於三分貝;在三兆赫不得高於六分貝;在三‧五兆赫
            不得高於十二分貝。在此各規定兆赫間,除○‧七五至一‧
            二五兆赫頻帶以外,其曲線在實值應為勻滑者。測量發射機
            輸出方法,應用純電阻為負載測量其功率。惟彩色傳輸且有
            下列情形時須加以修正:在輸入綜合彩色圖像信號之發射機
            端,一個三‧五八兆赫之正弦波將產生一輻射信號,其強度
            較二○○千赫正弦波所產生之信號低六分貝加減二分貝(在
            供應功率至天線射頻傳輸線上以二極管測量之)再者,在調
            變頻率為二‧一兆赫與四‧一八兆赫間其輻射信號強度與調
            變頻率為三‧五八兆赫時相較,其差異不應大於正負二分貝
            。在調變頻率四‧一八兆赫時,輻射信號幅度不得低於三‧
            五八兆赫正弦波所得數值加減四分貝。
         2、視訊傳輸時,當調變頻率為三‧五七九五四五兆赫(彩色副
            載波頻率)時,其低邊帶之電場強度或電壓不得高於負四十
            二分貝。又較高邊帶之電場強度,當調變頻率為四‧七五兆
            赫或以上時,其強度亦同樣不得超過負二十分貝。
         3、在輸入合成彩色圖像訊號之發射機端,一個正弦波輸入應產
            生一輻射信號,其波封延遲以與○‧○五至○‧二○兆赫間
            之平均波封延遲相較,應有下列特性:在三‧○兆赫以下為
            零微秒,自此以後至四‧一八兆赫成直線減少,在三‧五八
            兆赫時為負○‧一七微秒。在三‧五八兆赫時此等波封延遲
            之容許差為正○‧○五微秒,自此而退至二‧一兆赫,則此
            等容許差成直線上升至二‧一兆赫時為正負○‧一微秒。自
            此以後至○‧二兆赫始終維持為正負○‧一微秒。自三‧五
            八至四‧一三兆赫,此等容許差亦成直線上升至正負○‧一
            微秒。(參閱圖十二)
         4、各相鄰兩水平脈波前緣間之時隔變化應小於平均時隔之百分
            之○‧五。但彩色傳輸時,應以本規範第二十條第五款及第
            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為準。
         5、水平同步信號前緣之復現率之變化每秒不應大於百分之○‧
            一五。此等復現率係由不少於二十根而不多於一百根線條之
            時間內平均計算之。且此等掃描線不包括遮沒時間在內。但
            彩色傳輸時,應以本規範第二十條第五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
            款第一目規定為準。
         6、彩色傳輸轉移特性(發射機之高頻輸出與視訊輸入間之關係
            )應在黑白基準間保持其直線性。
    (五)發射機在頻道邊緣上下三兆赫至六兆赫間之混附發射應在主波
          電功率四十分貝以下,其鄰頻道以外之諧波及混附發射應在主
          波電功率六十分貝以下,且不得超過二十毫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