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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十一、申請案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得參加競標;經競標得標者,由
      本會公告之。
      前項經審查合格、不合格之申請案件及經競標後得標者或未得標者
      ,由本會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