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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三、申請人應於本會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及其電子檔案之唯讀光
    碟片(除第三款所定之格式外,應以 MICROSOFT WORD 7.0 以上版本
    建檔)各五份,向本會提出申請。但第五款報價單僅須檢附乙份: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二)事業計畫書及其附件。
(三)主要資料一覽表及其電子檔。(清單及檔名格式如附表二,電子檔
      內容須依據事業計畫書所載資料,以 MICROSOFT EXCEL 7.0  以上
      版本建檔)。
(四)事業計畫書摘要(本摘要應可供本會引用及公開)。
(五)密封之報價單(格式如附表三,密封處須加蓋與申請書相同之公司
      或籌備處及負責人印章)。
(六)審查費及押標金之匯款單回執聯影本。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繳交審查費及押標金,應先分別匯入本會指定帳戶,匯款時務
    必填寫匯款人(即申請人)名稱、地址及電話。
    第一項各種文件應以中文書寫;使用外文證明文件者應一併提出中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