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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七、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本規則第十四條所定不得補正並不
    予受理外,由本會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
    其申請案件不予受理:
(一)未依本規則第九條之規定辦理者。
(二)未依本規則第十條之規定辦理者。
(三)違反本規則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