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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九、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人所提事業計畫書所載事項進行書面審查,如對
    申請文件及書表有關事項之內容有疑義者,審查委員會得限期令申請
    人提出書面或到場補充說明。
    前項補充說明僅供審查參考,不列入原事業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