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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微波電臺,指在第十二條規定頻率範圍內,於固定點間利用指
配之頻率接收或發送射頻訊息之電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