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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第 9 條
申請者或設置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
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