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於收受申請案件時,依本規則及各類固定通信業務申請須知(以 下簡稱申請須知)之規定辦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不予受 理: (一)違反本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 (二)有本規則第十三條所定不予受理之情事。
配合主管機關變更,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