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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技術審驗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8.不定期技術審驗
  電信總局為實際需要或遇有無線電波相互干擾情事發生時,得對經營者
  執行不定期之技術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