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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電叫人業務系統技術審驗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1.概說:
  為確保無線電叫人業務系統之通信品質需要,訂定本系統之技術審驗規
  範,本規範之審驗包括無線電叫人控制終端機、基地臺、收信器、傳輸
  電路、帳務話務管理及其他相關等設備,並包含與公眾電話網路之互連
  通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