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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
第 10 條
電信事業經辦查詢用戶通信紀錄作業之人員,對於查詢作業之過程及所查
得資料內容等,應予保密,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