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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
相關圖表:
第 2 條
依本標準收取之專用電信業務規費包括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
項目及其費額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