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網路編碼核配基準:
1.010 以一組(B)CD 碼為申請單位,每一網路僅得申請一單位,由
本會就指定區塊中依序核配。
2.020 以一組(B)CD(B≠2) 碼為申請單位,首次得申請五個單位
;申配總容量使用逾百分之八十時,始得再次提出申請,每次得申
請二個單位,均由本會就指定區塊中依序核配。
3.030 以一組(B)CD 碼為申請單位,每一網路僅得申請一單位,由
本會就指定區塊中依序核配。
4.050 以一組 BCD(B ≠5 及 BCD≠412) 碼為申請單位,首次得申
請五個單位;申配總容量使用逾百分之八十時,始得再次提出申請
,每次得申請二個單位,均由本會就指定區塊中依序核配。
5.080 以一組(B) CD(B ≠8) 碼為申請單位,首次得申請三個單
位;申配總容量使用逾百分之七十時,始得再次提出申請,每次得
申請一個單位,均由本會就指定區塊中依序核配。
6.099 以一組 BCD 碼為申請單位,首次得申請十個單位;申配總容
量使用逾百分之八十時,始得再次提出申請,每次得申請十個單位
,均由本會就指定區塊中依序核配。
7.BCD 碼或 CD 碼內含”4 ”者暫不列入核配範圍。但申請者自願申
請核配者,不在此限。
8.申請者得以配合有關機關(構)緊急業務需要,向本會申請 080
號碼,不受申配總容量使用逾百分之七十時,始得再次提出申請之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