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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第 12 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
二、本會自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成立運作迄今已逾四年,第一項有關人員移撥規定
    ,已無必要,爰予刪除。
三、原條文第二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並移列為本條。
民國 94 年 11 月 09 日
一、明定本會相關人員,隨同業務移撥為原則,且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
    另以編制表定之。
二、本會總員額應俟『總員額法施行後,由行政院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