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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第 6 條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 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 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會委員免職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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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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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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