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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8 日
第 3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營業項目,須另取得第二類 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以下簡稱許可執照)者,其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許可費 依前條所定該營業項目之收費基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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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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