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功能選單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最新動態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
英譯法規
法規草案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第 4 條
訴願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兼任,承訴願會主任委員 之命綜理訴願審議事務;其幕僚業務,由本會法律事務處人員兼辦。
全選
解釋函令(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1)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