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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第 5 條
訴願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訴願會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陳述意見,並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