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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第 30 條
訴願決定經撤銷者,承辦人員應即分析檢討簽提意見,供本會及原行政處
分機關改進業務之參考;對於行政法院裁判所持見解,並得供處理同類事
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