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本小組得視為協議不成立,發給協議 不成立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七)或另定協議期日。
一、本點係規範請求權人協議期日不到場時之處理方式。 二、參照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八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