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小組為協議前,主管業務單位應就與協議有關之事項蒐集證據, 並就賠償責任詳加分析研判,必要時得洽請相關機關或就有關事項 有特別知識者鑑定。 前項協議進行時,主管業務單位依所得證據及鑑定意見,據實擬訂 賠償金額。
一、本點係規範國家賠償聲請案件開始協議前,由本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將請求 賠償案件交由本會主管業務單位就所涉賠償責任等提報研析意見,以利協議之進 行。 二、參照經濟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九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