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小組應將協議結果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作成協 議紀錄(格式如附件八),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機關印 信。
一、本點係規範協議記錄應記載事項。 二、參照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十一點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