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本小組應依請求權人之 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七)。 請求權人未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者,本小組得依 其請求繼續協議一次(格式如附件九)。
一、本點係規範協議不成立應開據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或應其請求繼續協議一次。 二、參照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