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本會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以指派本會之適當人員充訴訟代理 人為原則。遇有事件情節繁雜者,必要時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一、本點係規範國家賠償事件訴訟之訴訟代理人之規定。 二、參照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十六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