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國家賠償事件協議事項之審議。 (二)關於國家賠償事件拒絕賠償之審議。 (三)關於求償事件之審議。 (四)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項之審議。
一、本點係規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之職掌範圍。 二、參考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三點及經濟部國家賠償處理要點第四點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