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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相關圖表:
五、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本會賠償時,應填具國家賠償請求書(格
    式如附件一)。其有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者,應提出為代表人或法定
    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其有代理人者,並應提出委任書(格式如附件二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04 月 26 日
一、本點係規範請求權人提出國家賠償聲請時應填具聲請書,如有代表人或代理人
    應檢具證明。
二、參照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