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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第 2 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
理會務;委員依委員會議決議,按其專長及本會職掌專業分工,協力督導
本會跨處、室相關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