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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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政策,CEDAW 第三十
三號一般性建議第十七段 b 款「消除語言障礙,酌情提供獨立的專業筆譯和口
譯服務,並向文盲婦女提供個性化協助,以保證她們充分瞭解司法和準司法程序
」,爰刪除第一項應自備翻譯人員等規定。
二、現行第二項移列第一項。
- 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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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聽證會進行之程序。
二、參照法務部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第壹點、公平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九
點規定、貿調會聽證要點第柒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