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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九、聽證程序應公開並以言詞為之。但公開顯有違背公共利益或嚴重損害
    當事人利益之虞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
    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聽證會公開之原則與例外。
二、參考公平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九點、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聽證要點玖
    之六、智財局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 9.2  及臺北市議會聽證辦法第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