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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與行政院任務編組應行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自主運作。為明確本會與行政院互動關係,發揮行政機關職務協助功
    能,以增進政府整體行政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闡明本會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之立場,並界定本會與行政院之互動係基於機關間
職務協助,以期增進政府整體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