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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與行政院任務編組應行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六、關於任務編組以書面請求本會提供職務協助事項,應由本會相關單位
    擬具協助辦理方案,簽陳主任委員核示或提報委員會議決議後,據以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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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行政院任務編組運作過程中,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書面請求本會
提供職務協助時,本會應由相關單位擬具方案,簽陳主任委員核示或提報委員會決議
後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