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關於任務編組以書面請求本會提供職務協助事項,應由本會相關單位 擬具協助辦理方案,簽陳主任委員核示或提報委員會議決議後,據以 執行。
行政院任務編組運作過程中,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書面請求本會 提供職務協助時,本會應由相關單位擬具方案,簽陳主任委員核示或提報委員會決議 後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