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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與行政院任務編組應行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七、本會配合任務編組所為職務協助事項,應視其業務性質,由主任秘書
    列入管考,定期追蹤,並得納入本會年度績效報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本會辦理職務協助事項之追蹤管考,並得視其性質納入本會年度績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