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申請經營固定通 信綜合網路業務或國際網路業務者(以下合併簡稱申請者)國際直撥 電話網路識別碼(以下簡稱識別碼)核配作業,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三項及電信網路編碼計畫編碼格式規定,訂定本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