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00X 及 01X 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二、申請者應於取得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檢具下列文件,向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核配識別碼:
(一)電信號碼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籌設同意書影本。
(三)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四)營運計畫書(含網路架構圖、介接點位置及其信號方式、記載服務
      內容、提供方式及與其他電信業者合作關係之服務計畫)。
(五)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