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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00X 及 01X 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申配作業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四、核配予申請者之識別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收回:
(一)具電信號碼管理辦法所定號碼收回事由之一者。
(二)經本會公告收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