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處分系統經營者二年內之裁處次數,指自本次違法行為發生之前一 日起,追溯至前二年相同違法構成要件之裁處送達紀錄。
一、本點新增。 二、明定本裁量基準違法行為評量表考量受裁處者二年內裁處次數之起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