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電臺架設完成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發給無線電臺執 照。(格式如附表十一) 前項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申請人或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一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新照之有效期間自舊照失效之次 日起計算之。
配合主管機關變更,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