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申請人取得網路建設許可證後,應依其事業計畫書所定網路建設許 可證有效期間之建設計畫建設網路。其無法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 期間內建設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展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籌 設同意,其已取得特許執照者,得廢止其特許。 因不可抗力之事故申請展延者,得按事故遲延期間申請展延,不受 前項所定展期之限制。 前二項網路建設許可證展期超過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時,應一併辦 理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