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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網路業務申請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十九、申請人繳交之履行保證金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建設完成,
      依第二十三條之五之規定申請取得特許執照及開始營業後,得申請
      發還或申請通知保證銀行解除履行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