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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網路業務申請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三、申請人應於主管機關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及電子檔案之唯
    讀光碟片各七份,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二)事業計畫書及其附件。
(三)主要表格。(主要表格之各電子檔名稱如附表二)
(四)事業計畫書摘要(本摘要應可供主管機關引用及公開)。
(五)申請經營特許業務審查費(以下簡稱審查費)匯款單回執聯影本。
(六)評審項目及其細目所對應事業計畫書之章節頁次明細清單。(應依
      固定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國際網路業務評審標準表之評審項目及
      其細目,詳列事業計畫書所在章節頁次)申請人繳交審查費,應以
      電匯方式匯入主管機關指定帳戶,匯款時務必填寫匯款人(即申請
      人)名稱、地址及電話。
    第一項各種文件應以中文書寫;使用外文證明文件者,應併提出中譯
    文。
    申請人依第一項所檢送之電子檔案,其申請書及本須知附錄之附件應
    以 MICROSOFT WORD 97  版本製作,但主要表格應以 MICROSOFT EX-
    CEL 97  版本製作,其餘電子檔案若非以前述格式製作者,申請人應
    無償提供合法版權之解讀軟體及其安裝、操作之說明各七份,並確保
    能在 WINDOWS 98 環境下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