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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網路業務申請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七、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不得補正並不
    予受理外,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
    者,其申請案件不予受理:
(一)逾受理申請期限者。
(二)未檢具申請書或事業計畫書者。
(三)違反本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未依規定繳交審查費者。
(五)違反本規則第八條規定者。
(六)違反本規則第十條規定者。
(七)違反本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